【导语】:户籍在我市职工,在异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保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贷款条件
户籍在我市职工,在异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额度
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已认定(家庭收入-负债)的50%。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三、贷款程序
(一)商品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住房
开发企业楼盘项目手续齐全,提出合作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且楼盘形象进度达到要求后受理个人住房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再交易住房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与售房人持办理要件资料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在收执《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借款人持办理要件资料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现场调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在收执《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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