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何办理转移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区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到本县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人员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10前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时,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记录。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应由参保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中“转出地村(居)委会”要按照省、市、县、乡、村顺序填写,不能只填写村(居)委会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参保人、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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