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主城区7.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水价,来看看调整后的水价标准吧。
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按照《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保价经费【2017】12号)要求,我市主城区自2018年7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新的水价。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此次调价是为落实南水北调原水价格。调价工作从2017-2019年分3年逐步落实,每年调价幅度不超过20%,省内南水北调受水区自来水价格统一采取一次听证、分年调整的方式进行,今年是第二年调整。调整完成后,供水成本中的原水价格将由原来的0.75元/立方米调整到南水北调水价2.51元/立方米。
除此之外,市供水总公司为确保水价顺利实施,要求查表人员将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每表必查”原则执行抄录,确保准确记录用户用水数据,并做好水价调整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