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保定徐水区高中、职教中心招生方案已经公布,今年招生人数、招生政策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徐水区教育局的公告吧。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7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生源情况和普通高中、职教中心学校实际,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普通高中与职教中心统筹兼顾的原则,努力推进全区高中段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情况
计划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共招生3780人,天源学校高中部招生220人;职教中心招生(含春招)1800人。
三、照顾条件
以徐水区招生办公室下发的中考优惠照顾加分通知为准。
四、招生规模及方法
(一)公办普通高中
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共招生3780人,全部为公助生。其中:徐水一中1490人,综合高中1490人,巩固庄中学800人。
1.文化生录取
(1)招生人数:3480人,其中:徐水一中计划招生1400人,综合高中计划招生1400人,巩固庄中学计划招生680人。
(2)生源范围:在徐水区范围内招生。
(3)招生政策:
今年省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执行100%指标生到校政策。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将计划招收的文化指标生,根据符合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条件的考生人数,全部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不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报考徐水一中、综合高中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
不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录取时,不扣减50分。
(4)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录取方法:
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总数1:1.15的比例,划定两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含扣减50分后参加排队录取的不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的学生),线上考生具有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徐水一中和综合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如有学校未录满,将从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不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徐水一中或综合高中已录取而学生未报到所产生的空额,两校不再补录。
(5)巩固庄中学录取方法:一中、综合录取结束后,依据剩余考生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2.音、体、美特长生录取
(1)招生计划:300人
徐水一中: 共招收公助生90人,其中:音乐30人,美术30人,体育30人。
综合高中: 共招收公助生90人,其中:音乐30人,美术30人,体育30人。
巩固庄中学:共招收公助生120人,其中:音乐40人,美术40人,体育40人。
(2)生源范围:在徐水区范围内招生。
(3)招生方法
①教育局对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的报名、测试、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具体参见《徐水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②在徐水区2017年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取得单项第一名(含市运会第一名),且中考成绩达300分以上的考生,按公助特招生首批破格录取(不占分配指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徐水一中和综合高中。对于不服从教育局安排的考生,两所高中不得按特长公助生录取,也不准通过其它形式接收。
③徐水一中、综合高中两校音、体、美公助生录取步骤为:第一步,教育局依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按录取公助生人数1.5倍人数(即:音乐前90名、美术前90名、体育前90名)的学生最低成绩划定专业分数线,线上考生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第二步,在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依据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特长公助生(计算公式为:特长生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中考成绩)。不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报考徐水一中、综合高中艺体生时,同样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第三步,按特长生总成绩并参考志愿将180名特长公助生统筹分配到徐水一中、综合高中。不服从调剂者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高中学校不准按特长生或按文化生降低分数线录取。
④巩固庄中学参考以上办法,按照音、体、美特长生分配数额,录取本校音体美特长公助生共120人。若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量不足,剩余特长生指标转为文化生指标。
⑤各学校先录取特长生,再录取文化生。
⑥按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必须按录取专业特长进行培养,不允许学校转为文化生培养。
3.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
(2)学生享受政策性优惠照顾加分。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为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根据上级要求,我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中考总成绩达300分以上,对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5)考生志愿。中考结束后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徐水一中、综合高中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参加中考并被我区志愿学校(徐水一中或综合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由考生向录取学校在招生时间截止前递交书面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教育局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各学校要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及家长,并签好《2018年徐水区高中招生政策告知书》(见附件)。
(二)职教中心
招生600人(不含春季招生),分为对口升学班、“3+2”大专班两个类别。开办六个专业,分别为计算机应用、会计、机械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与施工、音乐。
职教中心招生录取办法见《徐水区教育局2018年职教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相关扶贫政策要求,建档立卡户的初中毕业学生,若未达到普通高中的招生要求,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选择职教中心进行兜底教育。
(三)天源学校高中部
招生220人。天源学校高中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符合省、市、区招生要求情况下,实行自主招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具体要求
(一)公助指标生资格的界定与要求
1.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初中3年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在本校注册学籍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办理正常手续的复学学生)即为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否则为不具备公助指标生录取资格。
2.指标生资格认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按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的通知》(保教基[2012]9号)要求严格把关,将不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学籍室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报招生部门作为录取依据。
(二)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的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已在我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学籍管理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局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学校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对区外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对区外民办学校在我区的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超出我市核定计划录取的或录取已经被我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及录取结果未按时函告的,我区不放档,将无法建立高中学籍,责任由违规录取的区外民办学校和当事的学生家长负责。
(五)对志愿填报及按志愿录取的要求
1.考生在中考结束后根据估分情况,选择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凡填报我区徐水一中或综合高中两校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选择其他任何高中学校入学。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3.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我区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附件:《2018年徐水区高中招生政策告知书》
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8年徐水区高中招生政策告知书
依据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8】17号)要求,我区制定了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现将有关招生政策告知如下:
1.我区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出省级示范性高中(徐水一中、综合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线上考生具有参加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资格。
2.不具备公助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报考徐水一中、综合高中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
3.考生在中考结束后根据估分情况,选择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徐水一中、综合高中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继续增设调剂志愿栏。
4.徐水一中和综合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如有学校未录满,将从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不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录满为止。一中、综合均录取完后,巩固庄中学依据学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5.外地民办学校超出市教育局核定计划录取的或录取已经被我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及录取结果未按时函告的,根据上级规定,我区不放档,将无法建立高中学籍,责任由违规录取的外市民办学校和当事的学生家长负责。
6.填报志愿为我区高中学校(徐水一中、综合高中)且被我区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7.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我区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8.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