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保定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以及转正就医、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下如何使用医保等问题。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1、参保对象: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缴费标准:涿州市城乡居民 2019 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 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 220 元。
3、2019年度个人参保集中缴费日期截止于2018年12月20日;基金集中收缴截止日期为 12 月 28 日。本市户藉的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的村、街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新生儿缴费:按相关政策补缴参保费用,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参保登记材料。
缴费时携带户口簿本、身份证、城乡居民医保证(没有照片的粘贴上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
在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及缴费,并向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
特殊困难人员除需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携带相应证件或证明原件。
5、城乡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二、医疗保险待遇(以下信息为2018年医保报销标准)
1、住院报销标准: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城乡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但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3%。
转诊就医:
①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在涿州市外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向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报备。
②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保定市域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涿州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并报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转入医院应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及河北省人社厅确定的京津冀区域及其他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因病情需要,来不及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在转院5个工作日内向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报备,并补办手续。
③参保居民长期异地居住,可依据政策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公立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
④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院和备案等城乡居民医保手续的参保居民,降低支付比例10%。
⑤大学生因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学校向涿州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报备。未按规定住院或未办理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存入个人帐户,由家庭(户)共享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付费用,结余资金可结转,但不能冲抵参保费用。
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由经办机构据实拔付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3、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报销标准。
门诊慢性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
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腹产补助12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5、白内障复明工程待遇: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且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费用,按每例5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7、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脑梗死等22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医疗救治,具体救治办法按照《保定市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救治实施方案》执行。
8、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不实施出院即报,经核查后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再按规定结算。
9、具体相关政策以《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保人社发[2016]33号)为准。
注:2018年新参保的跨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必须在2018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报销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2017年缴费人员2018年未参保的住院病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办理2017年度报销手续。
2017年,门诊慢病参保居民办理过外检外购手续的,在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持《河北省城居民医疗保险证》、有效身份证件、外检外购申请表、有效票据(计算机打印)、费用明细、门诊处方、检验报告等手续到辖区卫生院医保办进行申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复核后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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