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须知
(--)统筹区域外实行定点管理,转入医院应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转诊市批通过后两周内办理住院手续,超过两周办理住院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三)每次转诊手续仅限于一次转外住院治疗,如需再饮转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住院、转院和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五)报销资料及票据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 致。
(六)转诊报销所需资料
(1)患者本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2)《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外转院审批表》原件;
(3)《保定市城乡基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外就医核对表》原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
(5)住院结算收费票据原件(盖章机打);
(6)收费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盖章);
(7)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包括病历首页、住院志、手术记录、介入治疗记录、辅助检查资料、住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
(七)请于出院后3个月内到竞秀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了个月未申请审核报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自付。
竞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0312-33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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