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0年12月15日起,定州市全面开展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2020年12月15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所在地为定州、在定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有疑问,请拨打贷款业务电话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312-2336868。)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拓展资讯
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