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涿州市现将2021 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1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现将 2021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应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领取《涿州市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受理之日前 2 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或名下有宅基地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含十万,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四)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为单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房屋产权套数大于等于子女人数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房源
五、特别提醒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或退房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3632196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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