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应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领取《涿州市外来务工、进城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受理之日前 2 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或名下有宅基地的;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十万元以上的机动车(含十万,车辆价值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法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和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四)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即申请人为单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房屋产权套数大于等于子女人数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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