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
2012年4月18日由国务院令第619号发布,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
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规定的产假天数
2021年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基础上,根据夫妻生育子女数量分别对休假天数予以延长,并对配偶护理假做出了规定。原文规定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
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综合以上,保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共可休产假158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共可休产假188天,配偶可休护理假15天。
产假包含公休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产假(不论正产或者小产)应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