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
(2)复审。区民政部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联审联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出具认定意见,并将审核意见送达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2)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