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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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发放标准

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

保定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与求职证明

4.参加失业保险与缴费情况证明

5.一寸相片3张

办理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涿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涿州市范阳东路5号

电话:3628910

定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东路473号

电话:2589960

安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安国市药都北大街社保就业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3525002

保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时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