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于庄、东王庄、凌角桥村范围内村民子女和买房随迁人员子女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正文。
我校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和徐水区教体局关于2023年义务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坚持依法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遵循“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入学、确保就学”的招生政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已在其他学校入学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予接收。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划片招生。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划片规定实现“免试入学、相对就近、无缝衔接”。
在城区居住的购房、经商和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根据我校招生计划,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三)公开公平。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计划招生人数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东于庄小学计划招2个班90人。
(二)招生范围:东于庄、东王庄、凌角桥村范围内村民子女和买房随迁人员子女和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容量接收确实在师昌绪学校和徐水小学片区范围内居住但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
四、招生条件
(一)片区各村户籍适龄学生
需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房人员随迁子女
必须同时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或城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房的一切凭证必须与监护人的姓名一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老小区、新民居等房产需提供购房原始凭证,还需提供跨度一年及以上的机打水、电、暖(燃气)票据,交费人必须是孩子父母一方。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招生时间之后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条件。如具有廉租(公租)手续,其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里的乙方必须是孩子父母一方才能纳入招生范围。
(三)区外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外地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动合同(协议)、租房协议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安排
学校定于7月13日进行招生报名,招生信息张贴在学校的大门口,同时也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发布。
7月13日上午:招收东于庄、东王庄、凌角桥村村民适龄子女。
7月13日下午:招收在东于庄、东王庄、凌角桥村范围内的买房人员和区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此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杜绝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后阳光分班。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咨询、监督电话: 8606159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