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出炉!明确了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及录取流程、招生工作要求等。
保定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高新区教育局万金标书记、冯小庆局长任组长、郭双奇副局长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人员以及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中学: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2024年高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政策、招生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由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根据学生信息,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经商证明(即: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医学出生证明(仅小学)进行网上报名。
4.根据《义务教育法》要求,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法,就近安排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完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儿童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
5.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缓入学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
7.本区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时间及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7月15日9:00—7月17日24:00进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符合随迁条件的学生家长关注“保定高新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报名端口进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文字信息和上传相关图片。
2.随机派位:7月19日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报名情况,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校方代表、家长代表等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及时公布结果。
3.网上审核:7月18日—7月30日,通过学校初审、数据比对和区级审核等环节确定各学校预录取名单。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与相关学校预约进行现场核对。
4.录取通知:7月31日发放符合片内入学条件学生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发放统筹安置入学学生录取通知书。
5.阳光分班:8月30日,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开展阳光分班工作。
6.报到入学:9月1日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统筹实施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北京市八一学校保定分校严格按照保定市教育局要求的招生范围招生。
3.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高新区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按批复招生计划进行学籍录入。
4.积极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在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入学办理流程,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5.严禁公办学校假借民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或收费。
6.各校于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并将公示内容上报高新区教育局备案。
7.扎实做好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制,对未按规定时限入学的少年儿童,做好疑似失学辍学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8.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高新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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