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4名,详见正文。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2023年清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指考生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4日至2005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8、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 “双一流 ”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10、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需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