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雄安新区和定州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8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招聘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雄安新区和定州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8日至200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有学历均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五)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jszg.edu.cn。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有关精神,此次招聘教师岗位对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不再要求,但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教师资格证可下行使用)。
(六)报考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人员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学科均须与应聘岗位一致。
(七)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应聘岗位一致,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可报小学科学岗位;历史、政治专业可报小学道德与法治岗位。
(八)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复审阶段需提供同意应聘的证明。
(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