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业职业经理人主要负责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搜集和分析农产品供求、客户需求信息等,详见正文。
一、选拔计划
此次选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计划选拔17人。
二、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主要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外出经商返乡人员,近5年全国涉农专业院校毕业生,具备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植能手,以及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村干部等人员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基本要求的身体条件;
4.掌握并严格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法规;
5.热爱“三农”事业,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7.首批拟选拔人员除满足以上基本选拔条件外,需达到初级及以上评定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1.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
2.存在违法犯罪或被政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开除党籍;受到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5.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三、岗位职责
农业职业经理人主要负责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搜集和分析农产品供求、客户需求信息;编制生产、服务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维护客户关系;组织农产品加工、运输、营销,延长产业链;探索建立技术入股分成、营销销售分成等利益共享机制等。
四、选拔方式
采取自主申报、两乡初审、区级审核培训、市级备案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工作,具体程序进行:
(一)线下申报。自选拔公告发布之日起,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申报者需如实填写《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表》,连同证件照(2寸免冠蓝底小二寸)、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材料提交所在乡相关部门。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个人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二)资格审核。两乡相关部门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了解其平时表现。审查合格的,以乡为单位出具推荐人选报告,报高新区管委会并纳入培养计划。
(三)培训上岗。区乡村振兴局对两乡初审上报人员,征求政法、信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后,纳入培训计划。经区级培训考试合格的,确定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人选,报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备案。经区级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确定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人选,报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备案。经市级评价委员会同意批复后,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得上岗从业资格,并纳入全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源信息库。
五、等级评定
按照初、中、高三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等级评定。
(1)初级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并在岗;参加培训培养,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2)中级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2年以上并在岗;参加培训培养,具备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
(3)高级评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3年以上并在岗;参加培训培养,具备中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领办创办或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年经营或销售收入(产值)应分别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经营无亏损。共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示范带动作用好,积极向新型职业农民传授科学技术;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农业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合格。
六、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享受烘干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补贴政策;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有关条件的,享受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省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的,作为推荐申报评定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
(二)科技扶持。农业职业经理人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优先予以资助;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经市校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农业推广博(硕)士,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农业推广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所读专业符合资助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的,由所在企业给予10%的学费资助。
(三)金融支持。市、县两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规模,给予一定委托贷款支持。对评定为初级、中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区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分别给予10万和20万信用担保贷款支持;对评定为高级、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市公益性农业项目资金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合作,经营土地享受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支持。
(四)社保补贴。鼓励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区级财政补贴12%。
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才中心 0312-3120996
高新区乡村振兴局 0312-3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