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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2018-08-30 11:41【我要纠错】

  1.什么人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办理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社保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3、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转移单等相关资料。

  4、参保单位和职工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5、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比例是多少?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分户籍,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自2017年1月1日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何时缴费?

  参保单位每月1-15号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之后每月15号前申报缴费。

  8.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9、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一、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二、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12、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领取养老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13、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1)正常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 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省辖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

  3)灵活就业人员女满55周岁。

  14、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1996年后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构成;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支付终身。

  16、参保人员延期退休,如何计发待遇?

  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或本人(代理人)应及时为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或本人(代理人)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正常退休年龄至批准退休期间有调整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标准,基本养老金按增加后的标准计发,不再补发。

  17、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样办理?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又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个人帐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

  18、重复参保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不得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同时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保留其待遇较高的养老保险关系。

  19、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不再继续缴费的,应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20、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21、参加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有什么待遇?标准是多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标准:丧葬补助金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22、 参保人如何查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权益记录?

  参保人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查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权益记录。

  23、 参保人对个人帐户记录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参保人对个人帐户记录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会及时处理,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24、为什么要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开展资格认证可以防止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5、对侵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怎么处理?

  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于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二是对于挤占挪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三是对于贪污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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