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补缴土地价款。在保定,补缴土地价款是什么标准呢,一起来看看吧。
1、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价款标准
按照房屋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一补缴土地价款;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土地价款标准
2007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项目,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的按照房屋计税价格的百分之一补缴土地价款,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2007年12月31日后审批的项目,按照房屋计税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百分之三十补缴土地价款,补缴土地价款的建筑面积应当扣减该套房屋按有关规定已补缴差价款的建筑面积。
补缴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补缴的土地价款由市财政部门收缴,也可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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