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详见正文。
企业吸纳
(一)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3.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需要材料
首次申请:
吸纳人员需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
企业需准备材料:
1、安置申请表 正反面(一式三份)
2、法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机构信用代码证(人民银行开具)
6、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信局开具)
7、承诺书
二、大学生报到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项
高校毕业生主要以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及档案。
经请示省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应该使用纸质版报到证,暂不受理电子版报到证。
凡派遣到河北省内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到证,无论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的省份,县级人社局都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河北省内”指:省内各地市或各单位。如果报到证抬头派遣到单位的,需要提供与单位的解约函)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由教育部门负责,部分师范类毕业生有意愿把档案放到人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保定市教育局调整到保定市人社局,再由保定市市人社局调整到我市人才服务机构。
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保定市属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市人社局签发,毕业生可直接到我市人社部门报到。省内其它地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县,雄安新区)和省外的中专毕业生由保定市人社局办理。
●几种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毕业生派到省外的,在择业期内(省外高校择业期一般为一年)来涿州就业,要求毕业生持原单位的解除协议和新的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接收函需盖保定市人社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回原学校联系改派事宜。
2.如遇报到证丢失,可申请补办:
省外院校毕业生咨询各省外高校或各省、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省内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咨询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理窗口,师范类毕业生,咨询河北省教育厅。市属中专报到证只限初次就业使用,原则上不予办理。
3.留学人员需换发国内就业报到证:
有就业单位的持单位接收函,未就业的持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函,加盖保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用章,毕业证、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去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以上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项,如有其他疑问可到人社局一楼大厅创业指导窗口询问,也可拨打窗口电话:385588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保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人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