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请有当年办理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需求的热用户务必在2024年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确保2024-2025年度供暖季供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五章 第四十条规定 “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结合本地往年政府供热起始日期定于11月15日的习惯。现对热用户办理当年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手续通知如下:
1、为保障热用户当年用热状态正常,请有当年办理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需求的热用户务必在2024年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2、已办理暂停供热或正常用热的热用户,本供热季如继续维持原供热状态,无需申办;
3、凡到热力公司营业大厅办理业务的热用户,需携带供热缴费卡、不动产登记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热力公司营业窗口填写《暂停/恢复用热申请表》,根据《供用热合同》办理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最短周期为一个供热季;
4、业务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前,每日8:30~11:00,14:30~17:00(节假日及周六、日不休息);
5、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90号(东环英利斜对面)保定顺蠡热力一楼营业大厅;
6、咨询电话:0312-5397771/539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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