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离婚怎么办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步骤,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
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决定离婚时,首先需要提出离婚请求。离婚请求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也可以选择口头表达。在提出离婚请求时,一般需要附上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文件,以便确认夫妻关系的真实性。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
2、户口本、身份证
初审
离婚冷静期
30日领证期
双方如果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则可以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同时,结婚证会被收回。
领取离婚证时,民政局还会进行最后的材料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有:
1、双方有效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户口本
3、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离婚成功。
法律链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第六十条 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如: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一直协商,将不予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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