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
保定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为100元;
2、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500元,退休职工3000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9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职工由12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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