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保定市主城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操作指南》。购买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对符合补贴范围的购房人每套给予10000元补贴。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的要求和《保定市主城区提升住房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切实做好保定市个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属地政府)为补贴实施主体,负责购房补贴资金的筹措与发放,具体事宜由属地政府予以明确。
二、补贴范围
在《若干措施》执行期内,购买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自然人,下同)。
三、申领条件
下属事项均在《若干措施》执行期内完成。
(一)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二)购房人已按合同约定缴纳购房款全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贷款 )。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购房人每套给予10000元补贴。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购房人申领购房补贴申请;
(二)网签备案合同;
(三)交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购房票据、银行流水,预售房屋还需证明购房款已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四)购房人身份证(正反面);
(五)购房人本人的银行卡信息等材料。
六、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属地区级购房补贴审核部门申领购房补贴。
(二)审查审核。属地区级购房补贴审核部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五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审核意见反馈给购房人。
(三)补贴发放。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属地将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购房人。
购房补贴申请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线上办理可通过“惠保定”APP“便民”板块“民生服务”类别“购房补贴”模块登录提交相关申请。线下办理可到项目所在地提交纸质申请。
莲池区服务电话:2025776-8015;
竞秀区服务电话:5953199;
高新区服务电话:3108809。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补贴的购房人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经核查属实的,追回已拨付的补贴款,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领日期为政策有效期内,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补贴实施部门每日将当日购房补贴发放清单提交至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先将已申领的购房补贴退还购房补贴发放部门,才能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属地政府做好政策宣讲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排除化解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遇到的各类问题,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做好政策宣讲和补贴发放的指导工作。
(五)本操作指南与《若干措施》同步实施。本操作指南执行期间,因上级政策变化的,出现本政策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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