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保定涞源春节可以放烟花吗?哪里可以放?哪里不可以放?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定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涞源县城区界内全面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定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县政府决定:涞源县主城区界内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城区):冯村以西(包括冯村)、南屯大桥拐弯处以西、西神山与高速桥交叉口以北、西环以东、北二环以南。
三、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四、禁放区外禁止燃放甩炮、摔炮、砸炮、擦炮、拉泡、礼花弹、开天雷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其他未标明“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品种。
五、禁放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村(街)委会、居委会、小区物业办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村街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和辖区群众遵守禁放要求。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县查禁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保定及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放范围、禁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