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定市发布森林草原封山公告。具体禁止哪些行为?详情如下。
禁止行为
在封山禁火期限、封山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烧纸祭祀、烧香;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爆破、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等野外明火作业行为。
封山禁火日期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封山禁火期。
封山禁火区域
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顺平县、满城区、徐水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飞播林区、集中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封山】可获保定封山禁火时间、区域、禁止行为,公告原文,获取相关要求以及处罚措施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