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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复工最新消息
2020-02-14 15:22【我要纠错】

【导语】:保定什么时候能复工?哪些企业能复工?复工需要做好什么样的准备?详情如下。

  更新时间:2020.02.13

  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六个必须”“八个严禁”“六个依法处理”的通告

  当前,抗击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随着各类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迫在眉睫。全县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六个必须”“八个严禁”“六个依法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六个必须

  1、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2、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3、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要对职工健康状况、假期行踪全面摸排登记。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20专车安全转送发热门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企业入口设置明显标志,配备有专门体温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安排专人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并检测体温。

  4、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5、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6、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序进行安全消防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个严禁

  1、未通过县乡两级验收批准复工的企业严禁复工。

  2、不能实行封闭式管理,不能实行门卫有效管控、测温登记的企业严禁复工。

  3、不能实行每天对厂区全面消毒、所有员工佩戴口罩的企业严禁复工。企业要提前储备好至少满足全体职工3天使用量的口罩。

  4、不能实行分散用餐,不能保证食品、厨房安全的企业严禁复工。

  5、对本县以外员工不能保证统一安排住宿、封闭式管理的企业严禁复工。

  6、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要求的企业严禁复工。

  7、不能完整提供职工花名册和每名职工1月13日以来行踪轨迹、接触史、体温监测台账的企业严禁复工。

  8、没有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企业严禁复工。

  六个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行为:

  1、未经县乡两级验收批准私自复工的行为;

  2、未经批准允许湖北境内人员以及与湖北境内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返岗的行为;

  3、非湖北等敏感区域的外省人员未接受医学隔离满14天私自返岗的行为;

  4、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且未经医学隔离观察的行为;

  5、在外地或返岗后出现相关症状而隐瞒不报、未接受医学隔离、未接受治疗的行为;

  6、不能落实各级防控要求和本企业制定的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行为。

  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更新时间:2020.02.11

  当前,企业陆续开业、职工先后返岗,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逐渐增多,疫情防控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考验。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2月9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

  一、复业安排

  及早复业企业

  从事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糖、盐、瓶装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企业已大部分开业,尚未开业的抓紧开业,已经开业的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状态。从事生活必需品、普通口罩等防护用品经营的仓储、物流、进出口企业、电商企业要及早复工开业。

  弹性复业企业

  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选择开业时间,鼓励其采取弹性方式营业。已开业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可根据群众消费需要弹性设置营业区域,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严禁开展促销、娱乐、聚餐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鼓励餐饮企业采取分餐、外卖形式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提供聚餐、宴席等聚集性餐饮活动。住宿企业在疫期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暂停复业企业

  沐浴、会展企业暂不开业,开业时间根据国家、我省、各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另行确定。

  二、复业准备

  防控机制到位

  复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复业前,各类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都必须制定复业营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复业时间、营业方式、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商品采购和销售渠道、物流配送形式、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

  员工排查到位

  复业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人员上岗。要重点排查员工及家庭成员春节前后是否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居住史、旅行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接触史,是否有发热疑似症状等情况。凡目前在湖北的员工、在省外其他地区的发热患者,由企业通知暂不返岗,在当地进行诊疗;本地员工如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居史、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三种情况之一,没有症状的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症状的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进行核酸检测,确诊的安全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排除的采取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坚决防止带病返岗。

  防护措施到位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药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纸巾湿巾、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开业前要对营业场所内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余死角、不漏盲区、不留隐患。住宿企业要保证公共用品“一客一换”。

  隔离设施到位

  要根据企业性质和防疫需要,在场内设置隔离场所、设施,配备防护服,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医护人员和必要的隔离室应急装备。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明确人员处置和消毒管理制度,确保遇有特殊情况时,迅速进行转移隔离处理。

  内部管理到位

  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做好顾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员集聚。合理安排营业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日常防控

  实行相对封闭管理

  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要尽量减少进出通道,在各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出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人员必须带口罩,并配合企业进行体温测试。住宿企业对入住客人一律测试体温,并要求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向其发放《健康提示》。对进出企业人员要进行必要提醒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人员聚集等活动,尽量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和经营活动。

  严格职工健康监测

  复业企业要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营业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非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去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复业企业对所有营业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对走廊、餐厅、客房、公共洗手间、厕位、扶梯、电梯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增加卫生处理和消毒频次,对餐具、炊具、外卖配送器皿等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各区域保洁用具公开、避免混用,垃圾桶每天消毒处理。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增加就餐间距、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分餐堂吃、客房点餐、集中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近距离交流。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

  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针对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员工接触外人多、感染风险和心理压力相对较大的特点,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以减轻员工心理压力和心理伤害。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

  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仓储场所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本单位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外卖骑手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车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处置突发疫情

  复业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复业后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检查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配合开展调查处置。

  四、营业管理

  加强市场供求监测统计

  复业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和卫生消毒用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盐、糖、方便面、瓶装水、口罩、消毒液等商品购销存情况的动态监测,确保关键时刻和极端情况下生活必需品找得到、数得清、调得快、供得上,能够及时弥补市场短缺,切实保障供应。列入省、市重点监测的重点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及时准确报送企业供销信息。

  扩大重点商品货源供应

  复业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沟通对接,加强直采直供直销业务,构建稳定可靠的产销协作关系。要在满足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增加蔬菜供应,特别是白菜、土豆、萝卜、大葱、洋葱等耐储蔬菜的供应,及时补货补架,合理增加库存,满足居民长时间居家生活基础需求。要主动寻求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帮助,开拓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用品进口渠道。

  打通城乡高效配送瓶颈

  复业企业要积极挖掘企业自身仓储设施潜能,扩大生活必需品库存规模和品种。发挥冷链物流作用,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提高货物调运配送效率。加强与交通、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沟通,享受疫情防控“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运输通道。加强与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委会沟通,千方百计解决城乡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发挥电商营销平台作用

  利用企业自有电商平台或搭载第三方电商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网上采购,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品类。设立生活必需品网上商城,提高商品网订配送比例,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合作,通过送货上门、智能柜自提、网订自取等方式,减少疫情期间大型商业场所人员聚集。餐饮企业除采取分餐形式提供餐饮服务外,可联合互联网配送企业,采取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模式,发展外卖送餐、团餐供配送业务,满足个体和团体消费需求。

  保障商品质量价格稳定

  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商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加强畜禽等产品采购、溯源管控,确保购进的生猪、生鸡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食品安全可靠,各类物品质量有保证,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不具备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和防护用品。自觉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不发生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逐步有序启动全区工业商贸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要求。工业企业(含为工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物流服务以及汽车销售维修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工业企业复工审批流程附后)。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目前在外省外市(保定市外)的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回我区;自1月份起有湖北旅居史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返岗员工要实施医学观察隔离、体检等防控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返岗,并严格落实《保定市满城区疫情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保定市满城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工商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私自复工或不严格履行复工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暂缓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不得在店内经营、承办聚会聚餐,仅允许提供外卖或配餐服务,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保定市竞秀区关于辖区市场主体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辖区各市场主体:

  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又处于春节后经商与务工人员返保的人员流动高发期,疫情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和紧迫。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市场主体复产复工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优先组织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需品的相关市场主体复工。

  二、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商店中的超市)、菜市场、副食品店、便利店、食杂店、果菜店、药店(含兽药店)、农贸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按照要求做好消杀、测温工作,并根据实际调整营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餐饮业可以外卖,不准现场聚集用餐;宾馆、旅店、招待所内的餐厅不准对外经营,住宿人员可订餐送至房间。 

  四、下列经营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一)各类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洗车行等生活服务行业。

  (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房屋中介、房屋销售等中介咨询行业。

  (三)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和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四)除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外的早市(早市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各类夜市、小吃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五、加强复工市场主体自律

  (一)压实责任。

  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派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市场主体的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外地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日常防疫。

  所有复工的市场主体要在店门前张贴“不戴口罩者禁止入内”的提示,并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设立测温点,严禁不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进入;工作人员均要佩戴口罩、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单位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做到对经营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做好记录备查;严格执行外地返保经商务工人员流动日报告制。 

  六、加强监管

  (一)实行开工审批报备制度。

  2月9日24时之后,按政府要求,分类分批安排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市场主体等按管辖分工分别将开工申请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药械等各业务科室和属地监管所,经审核符合防疫与开工要求的,准予其复工经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坚决不许复工。各行业具体开工时间等待政府统一通知。

  (二)加强督查检查。

  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复工后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及时上报区防控办,并第一时间送至定点发热门诊,并对相关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

  敬请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保定市竞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的要求。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省外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保;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保。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  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不得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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