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博野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内容如下。
为便于货运车辆通行,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决定在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北至北环,南至南环,东至东环,西至西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
二、限行车辆范围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
(二)农用柴油车(三马车、拖拉机等)。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警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三)环卫作业、园林绿化专用车辆。
四、确需通行车辆
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限行时间
全天限行。
六、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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