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碑店市住建局发布通告,禁止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有人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局、公安局、燃气公司举报。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确保燃气设施平稳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气设施主要包括燃气管道、燃气阀井、调压箱/柜、燃气表箱等,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对燃气设施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威胁到公众的安全用气环境。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用气,请居民朋友们不要在管线上方、燃气立管、调压箱及燃气阀井、燃气表箱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二、危害说明
燃气管道及设施是民生重要基础设施,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损坏,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不仅会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对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威胁,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和监管
广大家长朋友一定要加强对小孩的教育和监管,少年儿童总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释放好奇心,严禁将烟花爆竹投入燃气阀井、雨污水等其他井盖设施。
四、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等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鼓励举报
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有人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向属地政府、住建局、公安局、燃气公司举报。
举报电话:
东盛街道 2809564 ;和平街道2812257;军城街道2800364;北城街道2807563;兴华街道5593809;方官镇政府2750013;梁家营镇政府2829010;泗庄镇政府2869929;新城镇政府 2781057;东马营镇政府 6397900;肖官营镇政府2755501;张六庄镇政府2767033;辛桥镇政府2775018;辛立庄镇政府2858253;
住建局:6396900
公安局:110
高碑店市富瑞悦都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2417777、96001
高碑店市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5007
高碑店市富瑞克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6001、2858155
高碑店市华宇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抢修电话:2810798
高碑店振远液化气站抢修电话:2910888
让我们携手维护燃气设施安全,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吉祥、健康喜庆的春节!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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