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我要办理 :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补办不动产权证用途

办理条件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用途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4.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5.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6.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保定不动产申请表下载地址:点此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核对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及测绘图纸;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业主共有部分的证明材料和单位确认函(原件);

8.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实地查看表、询问笔录)

办理流程

保定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确切的流程为:

取图(测绘窗口)→查档建薄(仅限2008年9月8日前的房本)→签订合同(交易部门窗口)→完税(地税窗口)→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费用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其他收费优惠减免情形参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执行。

保定市不动产收费标准+范围+收费办理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分厅

地址:恒祥南大街93号

咨询电话:2089550

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各自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