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用途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4.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5.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6.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保定不动产申请表下载地址:点此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核对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及测绘图纸;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业主共有部分的证明材料和单位确认函(原件);
8.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实地查看表、询问笔录)
办理流程
保定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确切的流程为:
取图(测绘窗口)→查档建薄(仅限2008年9月8日前的房本)→签订合同(交易部门窗口)→完税(地税窗口)→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费用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其他收费优惠减免情形参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分厅
地址:恒祥南大街93号
咨询电话:2089550
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各自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