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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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延长申报时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属于管辖范围和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办理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代办的)。

3.附件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代理人授权书,受送达信息确认书)。(2)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职工及近亲属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授权声明。(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属于本机关管辖、在法定受理时限内的,作出受理决定。

办理流程

网上经办流程

单位办理时,可选择“互联网电脑端”服务渠道

1.注册:单位申办人在本市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并绑定单位CA证书。

2.登录:单位可选用CA证书方式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生成业务申请单,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单位电子签章后网上提交。

4.受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和受理条件检查;通过的,系统实时受理业务,限时业务直接推送后台;未通过的,系统显示未受理原因。

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个人办理时,可选择“互联网电脑端”、“手机端”服务渠道

1.注册:选择互联网电脑端的,个人在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手机进行实名个人用户注册。选择手机端的,使用手机下载河北人社APP并进行实名实人刷脸注册。2.登录:选择互联网电脑端的,个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或账号密码方式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大厅。选择手机端的,登录河北人社APP。3.申请:个人网上录入并生成业务申请单;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4.受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和受理条件检查;通过的,系统实时受理业务,限时业务直接推送后台;未通过的,系统显示未受理原因。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窗口经办流程

单位办理时,可选择“大厅”服务渠道

1.注册:单位申办人在本市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

2.登录:单位可选用账号密码方式(无CA证书的)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业务申请单(加盖单位实体印章),连同纸质附件材料,到大厅排队叫号,窗口提交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业务申请单、附件材料。

4.受理:综合柜员刷卡确认单位申办人身份;审核业务申请单与附件材料;执行系统操作;通过的,生成业务受理回执;未通过的,录入未受理原因。

5.确认: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预览结果并手写电子签名确认;根据业务不同,综合柜员分别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不予受理告知单/材料补正告知单;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进行服务好差评。

个人办理时,可选择“大厅”、“网点”服务渠道

1.申请: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纸质附件材料到大厅排队叫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他人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有些事项不能代办)。2.受理:综合柜员刷卡确认申办人身份;根据申办人口述录入申请信息;审核申请信息与附件材料;执行系统操作;通过的,生成业务申请信息单和受理回执;未通过的,录入未受理原因或材料补正信息。3.确认: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预览结果并手写电子签名确认;根据业务不同,综合柜员分别打印业务申请单、业务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告知单;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进行服务好差评。4.传递:综合柜员扫描附件材料并进行申请材料的电子归档,将受理数据与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线传递后台办理。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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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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