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保定市户籍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
我市户籍窗口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省外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丢失的,本人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地点
居民身份证业务现已实现“全国通办”,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市民也可以选择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请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保定市户籍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办理。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省外户籍居民
1.年满16周岁省外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省外居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向现居住地派出所首次申领,同时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未登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办理申请;
2、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为公民采集指纹、人像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公民认真核对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
4、派出所为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收费收据。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对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受理,不受节假日限制。
办理时限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18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公民受理异地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审核签发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证件领取
公安机关制证完成后,将通过预留手机号发送提示短信,即可到受理业务的派出所领取。此外,也可选择邮寄服务。居民身份证寄递到家服务须在办证当天进行申请,邮寄费用需本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