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6.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
7.合法负责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上相关材料与证明到当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证明
3.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业务
4.工作人员把参保信息录入系统中,记录,存档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即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