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取得主城区居住证或申请之日近6个月在主城区已连续缴纳社保的其他县(市、区)户籍人员;取得主城区居住证或在申请之日上1个月在主城区已缴纳社保的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等非保定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保定市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和户籍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米以下)。
(四)申请时家庭成员未在主城区及户籍所在地享受住房保障。
(五)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定市主城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死亡且未在户口本体现注销信息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等);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实行诚信申报;
(五)保定市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六)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我市主城区城中村居民的,还需提交申请之日前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户籍所在村出具的无宅基地、无安置房以及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证明;
2.申请人户籍为非主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不动产查询证明及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3.申请人户籍为其他县(市、区)户籍的,还需提交主城区居住证或申请之日近6个月在主城区的社保连续缴纳记录;
4.申请人为非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申请之日上1个月在主城区的社保缴纳记录;
5.申请人为非我市户籍技能人才的,还需提供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技师(技能等级二级)、高级工(技能等级三级)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申请之日上1个月在主城区的社保缴纳记录;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局领取《限价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要件;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可到实际居住或工作所在区住建局领取《限价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要件。
(二)区住建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及家庭台账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及其成员信息汇总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预销售登记部门对限价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及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反馈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不动产核查情况反馈至各区住建局。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区住建局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住建局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各区住建局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于每月下旬摇号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摇号顺序核发《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开发公司按《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顺序组织预选房,申请人按期未到的,选房名次顺延,超过《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有效期仍未选房或弃权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预选房结束后,由开发公司上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选房信息。
联系方式
莲池区住建局 电话: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 电话: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 电话:3108809
徐水区住建局 电话:8670683
满城区住建局 电话:7130029
清苑区住建局 电话:8176885